不放“開門炮”一樣“開門紅”
2021-02-20 13:04:53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陳思 | 點擊量:30369
本報訊(法制周報·新湖南記者 陳思 通訊員 劉彬)春節假期已經結束,不少企業、商鋪等陸續復工,部分商家希望通過燃放“開門炮”迎來一個好彩頭,卻不知已觸犯了相關法規。
2月18日(農歷正月初七)是新年上班第一天,長沙市禁限放辦巡查督導組在開展巡查時,發現岳麓區咸嘉湖街道某汽車銷售市場內一4S店存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巡查人員當即將該情況通知岳麓公安分局咸嘉湖派出所,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將違規人員傳喚至派出所,并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依法對該違規人員處以行政處罰。
根據《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長政發〔2019〕2號) 規定,除開全市9類禁止燃放區域全年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外,長沙市南三環、西三環、北三環、中青路、星沙聯絡道、濱湖路、黃興大道圍合的城市區域,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。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當天(正月十五日),每日早上6時至凌晨24時(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)允許燃放煙花爆竹。其余時段,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“目前,我市已進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段,希望各類企業、店鋪不要因復工復產燃放‘開門炮’。”長沙市禁限放辦相關負責人表示,針對近期可能出現違規燃放“開門炮”的情況,市禁限放辦已聯合有關部門組成巡查督導組在正月初七、初八、初九,到各市場、門店集中點開展巡查督導。同時,還將依托公安機關加大對全市重點區域的巡邏查控力度,依法對違規燃放“開門炮”等行為予以從嚴、從重處罰。
長沙市禁限放辦呼吁:希望廣大商家,自覺地抵制和擯棄燃放“開門炮”陋習,只要遵循誠信為本的經營之道,不放“開門炮”,一樣“開門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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